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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级研究生开题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7-11-03浏览:

 

单 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广工大研字[2017]17号)已发文,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16级研究生(博士、硕士)的开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专业领域和导师科研项目进展的情况差异,2016级研究生应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研究生开展开题报告的信息需提交研究生办公室报备,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在校内“公示公告”中发布。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开题者,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延期开题(中期检查)申请表》,报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教务员在系统中对2016级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开课、选课。学院应将研究生开展开题报告的信息在校内“公示公告”中发布。

二、书面材料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必须将开题报告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打印一式3份(导师、学院教务员、本人各留一份),由教务员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开题情况将成绩审核录入菜单中录入“通过”并获得“必修环节”的1个学分。开题报告材料保存到学生毕业。2018年1月5日前各学院教务员将本学期已经开题和因特殊原因无法开题的2份名单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表格下载

开题报告表请在“研究生教育主页——培养工作——资料下载栏下载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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